21日,上海發展和改革委等8家單位聯合《關于印發上海加快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RITs)發展新高地實施意見》((以下簡稱“上海REITs20條”))的通知。據悉,“上海REITs20條”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7月31日。
(圖源于上海發展和改革委官網)
“上海REITs20條”表明,為推動上海市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發展,加快提升上海國際金融中心能級、更好發揮長三角一體化發展龍頭帶動作用,擬在上海開展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試點。
上海市發展改革委表示,將通過設立專項資金、長三角基礎設施REITs產業聯盟等措施,加快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REITs發展新高地和REITs產品發行交易首選地。
具體而言,“上海REITs20條”主要包括六個方面20條政策措施:
其一為“依托金融中心優勢,加快打造REITs產品發行交易首選地”,提出了設立專項資金、支持上交所開展業務、支持公募基金管理人開展業務、擴大產品投資者、發展專業服務、加強配套政策支持等6條政策措施。
其二為“發揮長三角一體化優勢,強化長三角基礎設施REITs聯動發展”,提出了設立產業投資基金、鼓勵跨區域項目合作、建立產業聯盟、召開長三角REITs論壇等4條政策措施。
其三為“優化項目運營管理,持續推動基礎設施高質量發展”,提出了提升基礎設施運營管理水平、強化新增投資與盤活存量掛鉤等2條政策措施。
其四為“加強項目梳理儲備,挖掘基礎設施存量資源”,提出了建立項目儲備庫、鼓勵國企參與等2條政策措施。
其五為“完善項目遴選審核,建立健全項目申報綠色通道”,提出了鼓勵項目申報、完善申報流程等2條政策措施。
其六為“強化組織保障和風險防范,推動基礎設施REITs持續健康規范發展”,提出了加強人才培養引進、建立協調推進機制、落實國家層面支持政策、加強風險防范等4條政策措施。
政策方面,上海發展和改革委表示要從三個方面給予支持政策,具體包括:一是為支持上海市基礎設施REITs發展“量身定制”的政策,如提出設立上海REITs發展專項資金,用于支持本市相關原始權益人、專業服務機構、基礎設施REITs資產受托運營管理企業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等發展基礎設施REITs業務等;
二是將上海市相關領域現有政策的覆蓋面擴大到基礎設施REITs,如提出引進一批具有豐富金融管理和基礎設施運營管理經驗的基礎設施REITs領軍人才,對符合條件的優秀人才及優秀團隊成員可按規定辦理直接落戶等;
三是積極爭取國家層面支持政策在上海市率先落地,如提出用好國家發展改革委“引導社會資本參與盤活國有存量資產中央預算內投資示范專項”,積極做好符合條件的項目申報工作等。
上海發展和改革委表示,下一步將進一步細化相關政策舉措,確保“上海REITs20條”逐條逐項落實落地,為上海加快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REITs發展新高地提供有力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