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是什么?你知道嗎?下面,中證金控就來給大家講講:信托是什么?為什么要有信托?
這兩年來隨著金融風險大爆發(fā),券商、信托越來越受到關注,什么是信托?信托,也稱為契約型信托,就是契約性的信托,指受托人根據委托人的意愿以委托人的名義,受托于委托人,為委托人的財產提供保管或收益,維護委托人合法權益的一種法律行為。
信托的歷史可以追溯到工業(yè)革命時期。1821年在英國首次發(fā)布了《金銀碼術》和《打鐵術》,但以私人名義出資的信托卻從未被發(fā)布,以至于現在絕大多數信托,還是以機構名義發(fā)布。信托的效力主要有5個方面:1.受托人享有受托權,通過受托關系,利用信托資金或對信托財產的使用進行投資、籌劃、保管、管理和利用等,獲取最大收益;2.信托財產具有法律效力;3.在托管期間內,托管人的信托財產依法享有受托收益,所以絕大多數的信托資產不存在執(zhí)行權的問題;4.信托財產可以增加或者減少被托管財產。
信托財產一般不受追索權的影響,其產生、出售、轉讓必須經過合法程序;5.信托財產是委托人的財產,受法律保護。信托在當今社會舉足輕重的作用,那么為什么要有信托?信托的意義在哪里?因為人們的思想觀念在突破時代,往前追溯,在中國歷史最悠久的封建社會——漢朝時期,人們并沒有信托行為,然而隨著三國時期諸葛亮的隆中對:“君住長江之陽,我住長江之陰,日日思君不見君,共飲長江水”,才將信托行為推向了高潮,對于信托在中國歷史上早已經是超越法律本身的一種新行為,它不僅僅是新興資本家獲取財富的合法方式,而是獨立于法律之外存在,是人們法治意識的重要體現。
而就信托體系而言,以其原本的原始法律形式——契約方式和制度固有,但在信托行業(yè)迅速發(fā)展的今天,有新方式體現,那就是以保障委托人財產的安全而設計的單一登記、分類登記、單位登記、法人登記、公司登記等登記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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